10.3969/j.issn.1671-7287.2018.03.008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规则体系的构建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改通过,标志着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和全面推行,也标志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公益诉讼双轨模式的正式形成."后立法阶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以建构适用明晰的程序规则体系为应然走向.在程序规则体系建构模式上,应当选择在既有的行政诉讼框架下作合目的性的适当调整.同时,应当检视"两高解释"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中的既有程序规则,做好实践反思和经验提取,并依照诉讼的时空顺序,分别从诉前程序、起诉与受理程序、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四个方面展开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体系的具体设计.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模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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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D925.1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良性运行研究"16BFX048;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技函〔2013〕26号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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