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287.2018.03.007
威慑下的合作:公司环境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刑法的功能,希望通过刑罚来强化对公司环境违法的威慑.但仅仅强调刑罚的威慑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促进公司参与环境治理,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在保持刑罚威慑的前提下,促进公司对被破坏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体现了公司与国家在环境治理上的合作.目前,我国公司环境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存在观念和制度上的障碍,我们应积极克服这些障碍,同时,需要对公司环境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内容和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环境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环境刑法、环境治理、环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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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6(中国法律)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环保领跑者视域下新型环境规制研究"AHSKZ2017D06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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