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287.2018.02.004
建筑物日照采光领域管制标准的私法适用探究 ——基于近十年判决的实证分析
日照采光领域管制标准如何发挥私法效力在理论上向来颇具争议.对近十年来建筑物日照采光领域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表明,管制标准在私法裁判中得到广泛适用,"超标担责"已成通例,标准与损害事实认定、容忍限度确认、注意义务判断等相结合,"达标免责"运用普遍.从实效角度来看,私法裁判对管制标准的倚重能发挥后者科学权威、明确统一、节约资源、尊重行政等方面的优势.但管制标准也存在内容单一僵化、价值目标偏低、合法性存疑、覆盖范围有限等问题,不应绝对化使用.针对现存问题,未来应从丰富标准体系和细化司法规则两方面加以完善.
日照采光、管制标准、私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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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7;X32(法学各部门)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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