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政府管理与公民自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关系到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使用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对该笔资金的管理,从本质上讲虽然属于业主自治的范畴,但我国目前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公民自治并不成熟,没有政府的有力介入,局面会混乱不堪.所以,该笔资金的管理需要有效结合政府管理与业主自治,即在政府的监管下,需要业主自治组织的成熟与发展,需要专业社会组织的帮助.
政府行政、行政法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民自治
12
D638(国家行政管理)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2FX10
2014-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2-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