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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及其启示

引用
在目前气候变化国际谈判陷入僵局、《京都议定书》实施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各国的国内立法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目前,世界各国气候变化立法形成了两个阵营: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墨西哥、韩国、巴西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立法上取得了较大进展,形成了包括综合性立法模式、专门性立法模式、政策性立法模式、分散性立法模式在内的多种立法模式.从整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立法毫不逊色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推动气候变化立法发展的主要力量,值得我国借鉴与参考.

气候变化立法、综合性立法模式、专门性立法模式、政策性立法模式、分散性立法模式

12

D912.6(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3D10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2JCFX08YB

2014-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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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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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5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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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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