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287.2007.02.003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行政法治化:需要与途径
为保持经济、社会和自然等的持续和协调发展,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行政法治作为法治的核心与关键,理应积极回应、关注和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并与之相融,从而为自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与激励.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政法治的契合应是全方位的,应在行政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程序以及诉讼救济上皆有所体现.
可持续发展、行政法治化、行政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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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4SFB1004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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