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287.2003.03.013
大学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学校与学生的管理法律关系维度
中国语境下大学自治的内涵是依法自主办学.大学自治制度框架中保障个体权益的规则缺失使个体权益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救济.目前在为个体权益受到侵害提供救济的几种方式中,行政诉讼是最优的选择.司法干预应有度;自治之生长是为个体权益提供救济的另一途径.
大学自治、制度缺失、权利救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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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7(学校管理)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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