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287.2002.02.009
论保险中约定代位
我国保险理论一般认为保险代位并无法定代位和约定代位之分,保险立法只承认法定代位,但是约定代位事实上存在,并且有存在之必要.人寿保险外之保险,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负有赔偿责任,只要符合约定条件,保险人即可享有代位权.
保险代位、法定代位、约定代位
F840(保险)
200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
10.3969/j.issn.1671-7287.2002.02.009
保险代位、法定代位、约定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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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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