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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7287.2002.02.009

论保险中约定代位

引用
我国保险理论一般认为保险代位并无法定代位和约定代位之分,保险立法只承认法定代位,但是约定代位事实上存在,并且有存在之必要.人寿保险外之保险,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负有赔偿责任,只要符合约定条件,保险人即可享有代位权.

保险代位、法定代位、约定代位

F840(保险)

200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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