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再检讨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实现了证明标准的层次化和多元化.但这一体系仍然较为粗糙,在规范层面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实践应用效果亦不理想.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规范的未来完善,应摒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明确特殊情形下证明标准的降低,同时丰富和细化证明标准体系的层次.在实践层面,应准确把握各证明标准的内涵,避免相互混淆;落实法官心证公开,强化证明标准适用上的说理;同时,应重视程序性事实证明标准的适用.此外,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立法中的缺位现象应尽快改变,以最终实现证明标准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统一.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程序性事实
D925.2;I207.22;B224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面上项目2021CDSKXYFX009
2023-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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