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法域的案例教学:为何而又如何?
随着我国民法教义学体系的建立,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鉴定式案例教学在各高校蓬勃展开,蔚为风潮.但案例教学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一方面配合于法教义学的既有体系,另一方面与大学法学教育的定位相关,本质上是一个既定约束条件下的制度选择问题.我国的案例教学应该在考虑以上两个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区分以法释案型、以案说法型、规范抽取型三种不同类型各自展开,以期发挥不同类型补益法教义学的功能,实现分阶段法学教育的目标.
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混合继受、法教义学、法学教育
2021-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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