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土争端解决中主权行为与条约的关系
条约和主权行为是领土争端解决中较为常见的主张,国际法庭频繁面临着解决条约与主权行为关系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主权行为都能够得到国际法庭的考虑,当事方必须以主权者名义对领土具体、持续、和平和公开地展示主权.此外,国际法庭在考虑主权行为之前,将优先考虑合法权利依据,特别是条约权利.当存在条约权利时,与条约存在冲突的主权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致的主权行为可以作为嗣后协定及嗣后惯例参与和证实对条约的解释.如果条约无法解决争端,通过权衡和比较当事方对争议领土实施的主权行为可以弥补合法权利的空白.如果原权利所有国承认或默认了其他国家实施的主权行为,则有可能变更条约权利,关键是判断双方是否通过行为达成了变更条约权利的合意.
领土、条约、主权行为、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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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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