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希腊罗马没有“宪政”
“宪政”的政治秩序要求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理性的法律的统治,真正的民主制,稳定的政治结构.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国家的权力和要求优于个人的权利,只有民众决议的统治而无普遍的理性的法律统治.由于缺乏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同质性和同一性,古希腊罗马的政治体与“宪政”意义上的民主制相差甚远.由于缺乏稳定的政治结构,古希腊罗马难以应对内外的冲突,轻易地导致了政体的蜕变.将“宪政”的概念运用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秩序的描述是错误的,在对这一错误进行批判的过程中阐释“宪政”这一概念的核心性含义及古希腊罗马政制的真实状况.
古希腊、古罗马、“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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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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