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所有权与对人物权:《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被忽视的教义学宝藏?——对未来法典编纂所提的值得深思的建议
与《德国民法典》相比,《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所采物的概念和所有权概念均更为宽泛,不仅涵盖有体物也涵盖无体物,因此,债权在《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同样可以归为所有权的客体.此种立法模式长期以来受到奥地利民法学者的批判,其更加倾向于采纳严格区分债权与物权的潘德克吞体系.但是,采广义的物和所有权概念有其优势,一方面,避免了新型权利分类的不周延,另一方面,使得债权可以被理解为对人物权.对人物权的概念更加清晰地揭示了财产归属的过程,并且揭示了不同的归属类型具有不同的效力.通过赋予对人物权一定的外部效力,更有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
对人物权、所有权概念、物的概念、潘德克吞体系、自然法体系
49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民商法视野中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18YJC820017;德国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洪堡学者项目1194344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