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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与从属:魏晋南北朝时期缘坐范围的重构

引用
缘坐是基于中国古代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而建立起来的一人有罪、株连亲属的刑罚制度,"夷三族"是缘坐制度在汉魏时期最为普遍的表述方式.魏晋时期三族刑的原则从秦汉时期的户籍制转向以丧服制为基础的父系家族体系,缘坐范围中的男性基本限于期亲及以上亲属.女性则以婚姻为分水岭,未嫁女承担父宗的缘坐责任,出嫁女承担夫宗的缘坐责任.但对于父宗来说,这一变迁与服制的理念一致;对于夫宗来说,女子的"三从"之义压倒了丧服之制成为缘坐制度的主导原则.宗族体系、丧服制度、女性从属等体制和理念相互交织与影响,共同推动了缘坐制度的重构,体现了中国家族法的多面性和复杂性.

缘坐、夷三族、宗族、丧服、期亲、三从之义

K87;H11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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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978-7-5118-4652-5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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