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纯粹性与政治性——基于法律存在问题对凯尔森法律理论的解读
立足于法律本身是什么即法律存在论的视角,本文认为,凯尔森的法律理论对此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回答,即从反形而上学或者反价值的立场将法律存在归结为一种规范的存在,主张法学的纯粹性,从而导致法律认识论发生一个根本性转向——从外在认识论转交为内在认识论.基于此种立场,凯尔森强调纯粹法学对政治的拒斥,但实际上凯尔森纯粹法学对政治的拒斥本身就隐含了其理论的政治立场,法学的纯粹性根本无力摆脱政治几乎无处不在的种种干扰.
法律存在、规范、法学的纯粹性、法学的政治性
D9 ;D90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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