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享制衡与分立制衡之间——中世纪威尼斯宪政的历史过渡性特征
威尼斯城市共和宪政是欧洲中世纪宪政的一种存在形态.它一方面延续了古典宪政的权力分享模式,另一方面又开始突破古代宪政以阶级分野为基础的“权力分享制衡”模式,具备了近代宪政以政府职能划分为根据的“权力分立制衡”模式的某些特征.威尼斯的国家机构虽然在人员构成上多有交叠,但在职能上各自独立,大致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系统,已初步具备现代宪政三权分立架构的雏形;不同权力机构的关系上不再以阶级之间的混合互补为诉求重点,而把权力的相互分立、彼此制衡奉为首要目标.威尼斯共和宪政在时段上介于古典宪政和现代宪政之间,在结构上开始以权力本身的性质及其承担的职能为依据,尽量强化权力机构的公共性和中立性,淡化其阶级性,并且更加注重分权制衡机制作用的发挥.这些变化体现了西方宪政由古代的“权力分享制衡”向现代的“权力分立制衡”过渡的发展趋势.
威尼斯、阶级分享、职能分立、制衡
F0 ;F2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方宪政历程研究"08BFX012
2013-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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