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上所见的疑难案件裁判方法
批复系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以法律论证的角度来看,司法批复具有法律解释与替代裁判两种功能,因此可以之作为观察我国法院之疑难案件裁判方法的实证材料.在法律解释的层面,由于中西方司法体制与法律行文的差异,西方法学方法论上的一般解释理论在用来说明我国司法解释操作特别是再解释问题时未必适用.在法律论证的层面,特别是理由给出的层面,我国法院主要依据制定法、司法解释与行政政策作为法律论证理由,但是在理由的给出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具体化解释与正当性说明、同时过分地依赖审判委员会的集体人格权威来作为论证的主要理由.
批复、司法再解释、替代性裁判、论证
D9 ;D91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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