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65/j.cnki.jxlgdxxb.2014.06.006
论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责任追究制度之完善--从《环境保护法》第29条出发
“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对于生态系统整体性维护与国家安全格局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旨在以生态的整体性为基础,将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破坏恢复相融合,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体系反映出对环境污染防治的侧重,且由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之特殊性:严格保护,严禁破坏,超越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越线责任追究制度,以期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追究
D922.6(中国法律)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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