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偶虹、阿甲:论京剧《红灯记》的编剧署名问题
长期以来,京剧《红灯记》的编剧署名,存在着“阿甲、翁偶虹”的排序错误.现根据翁偶虹遗稿《翁偶虹先生谈与阿甲合写<红灯记>剧本的情况》(首次公布)及相关文献加以纠正,并进一步澄清两人的创作权重,得出《红灯记》的编剧署名应为“翁偶虹、阿甲”.同时,结合1964年7月李少春主演的《红灯记》会演版,两人相异又互补的编剧倾向也可以得到更好的诠释.在后来的公演本、“样板戏”定稿本中,会演本都遭到了一定的修改和删汰,因此早期会演本的文献价值理应引起重视.
《红灯记》、翁偶虹、阿甲、“样板戏”
本文获得“2020年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课题”经费资助
2021-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5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