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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解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引用
适用对象和范围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通则》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参照《通则》执行,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签提供有关营养信息.

卫生部、解读、预包装、包装食品、消费者、营养信息、营养标签、非直接、企业、合同、对象、定标

TS2;R62

2013-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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