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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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3;X79
2009-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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