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757.2010.03.050
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制度
自证据交换制度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制度的使用率、功效、作用,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与制度理念的错位、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改变目前的现状,必须首先转换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置理念,系统地建立起证据交换制度和相关的配套设施.
民诉、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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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0-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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