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21.11.010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我们制定了《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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