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21.04.012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机构参与、指导意见
F812.3;F270;C913.7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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