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 〔2021〕3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府 ,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 各 直 属 机构: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革命老区大部分位于多省交界地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为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2012 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 革 命 老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政 策 文件,部署实施了一批支持措施和重大项目,助力革命老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特色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 逐 步 过 上 更 加 富 裕 幸 福 的 生活,现提出以下意见.
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国务院、老区振兴
F127;F812;F323.8
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