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9.10.013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 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处置、国家财政、破产清算、直接补、暂行办法
F321.42;D922.291.92;F81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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