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9.10.011
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 2019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