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移民管理机构、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等制度规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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