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8.09.010
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 用 方 案 的 通 知》(国 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 〔2017〕 5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资金管理、保护恢复、生态保护、管理办法、林业生态
F832.21;TN929.11;F275.1
2018-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