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3604.2018.08.01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

引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放活集体林经营权,利用好林业资源,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对促进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提出如下意见.

2018-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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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

1007-3604

10-1222/F

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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