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3604.2018.08.014

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引用
部内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是财税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和执行者,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履行财政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D920.1;G647;TV882.1

2018-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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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3604

10-1222/F

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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