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7.02.013
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3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改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F832.21;F326.2;F275.1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