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对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计划单列市、人民团体、全国政协、民主党派、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党中央、企业、机构、关中、法院、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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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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