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5.05.007
财政支持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践与政策探讨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当前耕地保护基本手段是实行规划和用途管制,强调耕地保护主体要承担耕地保护义务,却忽略了其损失的利益:导致保护主体缺乏内在的动力,不利于我国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对此,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要求“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浙江省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并于2012年启动省级试点。本文基于几年来的试点实践,探讨财政支持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有关问题。
2015-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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