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5.01.005
加强土地出让金向“三农”倾斜的实践和思考
近十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向农村集体征收土地的现象不断增加。政府将农村集体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获得了巨额的土地出让收益,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教育支出等提供了大量资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但城镇化扩张过程中,失地农民丧失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城镇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利益应当得到切实维护,理应成为土地出让优先受益和保障的对象。为此,国家于2006年出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出让金支出着重向“三农”倾斜,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补助和扶持规定比较全面,是一部切实保证失地农民利益的好办法。但有些政策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失地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较好保护。笔者结合河北省涉县实际情况,对土地出让金扶助“三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土地出让金、三农、失地农民利益、城镇化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交易市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优先受益、强力支撑、企业职工、教育支出、建设用地、集体、管理办法、河北省、保障性、资金
F29;F30
2015-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