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保障工作、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使用效益、工作管理、服务水平、财政部、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国务院、资金、新疆、合制、财务
D03;G52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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