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2.07.017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产品增值税、税额核定、部分行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抵扣机制、自治区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