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十二五”、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利用率
F426.6(中国工业经济)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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