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2.01.022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发”2011”15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的会计核算,现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会计核算、工程管护、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管理工作
F323.4(中国农业经济)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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