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1.11.020
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328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了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对1999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9〕238号)和2001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财农〔2001〕30号)进行了合并修改。
防汛抗旱、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资金使用效益、计划单列市
F812.726(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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