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禁各地擅自出台优惠电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严禁各地擅自出台优惠电价,以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发改委在一份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中称,"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国家发改委、优惠电价、严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价格管理权限、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调控政策
F426.7(中国工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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