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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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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