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手印发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财政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的要求,2010年将对全国财政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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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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