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 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的要求.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计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毕业生就业工作、普通高等学校、人事、自治区、直辖市、青海省、内蒙古
G40;G63
2009-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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