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合法权益、劳动者、当事人、总则、境内、公正、保护
D02;TU9
2008-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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