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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3604.2005.05.010

免征农业税后县乡财政改革与对策(二)试论减免农业税后配套改革政策的基本取向

引用
@@ 自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逐步减免农业税以来,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相继宣布免征农业税,这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2006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应该讲这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农业税的减免直至全部取消,将完成中国开天辟地以来首次免除农民"皇粮国税"之壮举,为鼓励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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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农业经济)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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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与财务

1007-3604

11-3832/F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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