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20.11.004
浅析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核算
笔者近期在基层进行"三资"管理检查中发现,一些村在确认收入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一是在收到应该支付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时,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二是在收到一次性缴纳多年的土地承包费时,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三是在收到上级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时,确认为补助收入;四是对没有及时交款的经济合同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并确认收入;五是对收到的具有投资性质的款项取得的收入时,未确认为投资收益.
202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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