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20.08.004
一次性预收多年承包金和租赁款会计处理商榷
发包和出租是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的经济业务.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拥有的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资源性资产以及房子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发包或出租给本村成员、外单位或其他个人.签订的承包或租赁合同,对于承包金或租赁款的收取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年收取;另一种是一次性预收多年的承包金或租赁款,或一次性预收承包或租赁期内全部款项.对于第一种收款方式,现行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处理方法,但对于第二种收取方式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笔者就承包金和租金款的第二种收取方式会计处理提出一些看法,供商讨和参考.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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