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9.10.003
村民自筹修路资金的会计处理
在乡村道路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村民为解决出行不便,自发组织筹集资金修路与村级道路贯通的现象,村民将自筹资金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将自筹资金与集体资金一起拨付给建设单位统一修建道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了按一事一议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以及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但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方式筹资,如部分村民自筹修路项目资金的会计处理方法.现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对村民自筹修路项目资金的会计处理.
2019-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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