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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588.2019.06.017

农产品增值税下调后农民合作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引用
2019年4月1日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开始执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农产品增值税

F321.42;F812.42;F275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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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

1002-5588

11-1069/F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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